公对公借款合同无利息(公对公的借款合同)

规法网整理 公司法 2023-01-18 06:26:0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公司之间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签订无偿借款合同的,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要明确借款的金额,借款的时间,还款的时间,当出现借款纠纷时,可以以此合同为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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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偿借款合同公对公可以吗?

是可以签订的,一般来说,借款合同都是有偿的,贷款人需要给借款人支付相应的利息。但是借款合同也可以是无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有足够的物资作保证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担保,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提供贷款。这种保证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还的一种保证措施。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

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借款无偿合同的内容有双方当事人信息、借款的金额、归还日期、无利息说明、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

不适用占有改定的情形有什么?

没有签订商品转让合同时,不适用于占有改定,占有改定要满足以下条件:

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

3、通过特定契约使受让人获得间接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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