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约定的条款还有效吗(合同约定了有效期限有什么后果)

规法网整理 公司法 2023-01-15 23:37:28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合同无效条款是不可以约定,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来说是可以确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和解除的期限的,同时关于合同的生效方式也是可以自主约定的,但是合同的法律无效的法定情形在《民法典》当中有明确规定。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合同无效条款是否可以约定

合同无效是不可以自己约定的;可以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或是期限。对于合同的生效方式也可以约定,但合同无效一般都是法律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生效要件简单的理解可以理解为:

1、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符合、

2、意思表示真实、

3、标的确定而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怎么处理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要求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之一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但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结果的特殊性,承包方已经通过施工建设使得建筑材料已经形成在建工程甚至是竣工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返还财产不太可能,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相对灵活的解决方案。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因此需注意,当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该施工合同按有效处理。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质量管理条例》确立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该项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根据《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5日内到丰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应提交以下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6、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市质监站查验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的上述文件是否齐备、是否真实,发现不齐备或不真实,应当责令补齐或者修正,并在收齐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依据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报告,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后,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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