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

规法网整理 刑事辩护 2023-01-15 13:56:1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怎么判

1、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社会上发生的犯罪形式多种多样。同一类型的犯罪,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具体的犯罪方式、方法也有多种。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还会变换新手法,出现新的犯罪形式。刑法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所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方法罗列出来。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在明确列举放火等四种常见的危险方法的同时,对其他不常见的危险方法作一概括性的规定,有利于运用刑法武器同各种形式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作斗争,保卫社会公共安全。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1、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因过失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怎样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

1、客体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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