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怀孕未登记是否属于事实婚姻的规定(确认婚姻无效民法典)

规法网整理 婚姻家庭 2023-01-14 16:53:5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民法典中怀孕未登记是否属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否构成重婚罪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民法典中怀孕未登记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是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符合结婚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育子女未登记,构成事实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民法典中离婚后继续同居合法吗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如果双方都没有婚姻关系的,同居是合法的,如果离婚后一方建立婚姻关系后,还同居的,就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婚,可以请求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有哪些

重婚,可以请求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既这些人都可以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标签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