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同简易版(小区场地租赁合同)

规法网整理 劳动法 2023-01-13 23:34:4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场地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该如何处理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场地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1、场地租赁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有没有补偿要看合同有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没有经济补偿。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用工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吗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工作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合同终止条件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吗

按照法不明文禁止即允许的原则,由于劳动合同法并不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所以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进行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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