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院判婚姻无效的依据是什么(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婚姻无效)

规法网整理 婚姻家庭 2023-01-13 00:13:47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根据《民法典》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之规定,无效婚姻有三种法定情形。

无效婚姻判决标准有哪些

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条件,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105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之规定,无效婚姻有三种法定情形。

无效婚姻的第一种情形就是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比如,已经建立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第三人另外建立一个婚姻关系,就是重婚行为。

只要领取了结婚证,即便是没有举行婚礼,也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

或许说,当时只是一时激动,就鬼使神差的,稀里糊涂地和对方领一个结婚证而已,此后再没有任何联系。

在没有与前任的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办理了结婚证,仍然属于重婚行为,后一个婚姻是无效的。

重婚是第一种无效婚姻的情形。

第二种无效婚姻的情形,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之间结婚无效指的是《民法典》第1048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规定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建立的婚姻关系无效,近亲属之间结婚,属于无效婚姻。

第三种婚姻无效情形指的是未达到法定婚龄就办理结婚登记。

民法典的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有什么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民法典地役权和相邻关系如何区分

民法典规定,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是相邻关系是基于两个相邻不动产而自然产生的,而地役权是两个不动产权利人协商约定而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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