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付令留置送达是什么意思,法院送达的支付令可以不接收吗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3-01-03 19:03:2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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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留置送达支付令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法院是可以留置送达支付令的,但前提必须是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且其拒绝接收的情况下才可以留置送达。可以看出,对于送至债务人的代接收人,或者债务人不在无人接收的情况,是不能够留置送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一条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支付令是否需要送达申请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并查实相关证据认定申请成立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但是并没有规定需要向申请人送达支付令,实践中一般也是不送达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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