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是指通过非法手段或违反道德规范获取的利益。在法律上,不当得利通常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才能被认定为违法。本文将探讨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 不当行为 构成不当得利的首要要件是不当行为。不当行为是指通过欺骗、威胁、强迫、滥用权力等手段,违反了法律规定或道德准则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包括虚假宣传、商业诽谤、商业贿赂、商业诈骗等。不当行为必须是违法或违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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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案件的申诉主体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是指:
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
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不同于上诉,上诉是近亲属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上诉,但是对于申诉近亲属却有独立的申诉权,近亲属进行申诉时无需被告人的同意。
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接受申诉的机关是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并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只有当申诉引起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不同于原判决、裁定的新判决、裁定时,才能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开始执行新的判决、裁定。
这里要说明的是,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不是上诉。
刑事案件的再审中止执行吗
刑事案件再审可以中止执行。
法律依据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案件进行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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