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孩子的抚养费(民法典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处理)

规法网整理 婚姻家庭 2022-12-31 22:50:5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中子女生病能否增加抚养费,放弃抚养权可以不给抚养费吗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民法典中子女生病能否增加抚养费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子女生病造成原来抚养费不足的,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民法典父母被撤销监护权还能否抚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监护资格被依法撤销后,并不影响父母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父母需要给付抚养费。

民法典学校对成年学生具有监护权吗

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对学生享有监护权,要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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