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案件适用独任审判?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27 18:07:47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适用独任审理的案件有:适用于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一审案件;特别程序的案件;非讼程序的案件;适用于简易程序审判简单的民事案件等。独任审理就是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理并给出最终裁定结果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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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案件适用独任审理?

适用独任审理的案件有: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抄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

公示催告阶段、督促程序。

4、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

5、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判非重大、百疑难的非讼案件。

公告之日起算不算当天?

公告之日起不算当天。在《民事诉讼法》上来说,以日计算的都不包括当天,从次日起算。根据法律规定,《民法典》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民法典》关于期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1、自然计算法,即以实际经过的时间为计算期间的时间。例如9月9日下午5时到9月16日上午10时,期间分秒不差;

2、历法计算法,即以日历所定的年、月、日为计算单位,所称年,不论平闰年一律定为365日,所称月不论大小皆为30日。历法计算法虽不精确,然颇为便利。依规定,两种期间计算方法并存,法定或指定期限多用历法计算法,而约定期限,允许当事人选择,如未约定何种计算方法,则推定以历法计算法确定其约定期限。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限为多久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很显然,在公告期后才对债权债务进行了最后的了结,才能够进行最后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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