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买房(离婚了买房子算是第一套房子吗)

规法网整理 热点专题 2021-07-23 12:44:19 0

规法网专注于简单易懂法律知识,下面针对离婚了买房来展开解读,那么离婚了买房子算是第一套房子吗你知晓多少?首先离婚时,夫妻之间会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分配,对于未分得房产的一方如果已经没有其他房产,在买房时就会按首套房来办理手续。那么离婚后多久可以买房子呢?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离婚多久才可以买房,一般房管局只要有婚后财产分割证明就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离婚了买房子算是第一套房子吗

离婚多久可以买房算第一套房我国没有规定要求,但离婚如果没有获得房产的一方,在房管局查不到房屋产权信息,在银行也没有贷款记录的,随时可以买房都算第一套房,与婚姻状态无关。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离婚了买房——上海 离婚多久可以买房

1、通常情况下,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离婚买房并没有特殊请求,只需将婚后的房产切割明白,明确名下的房产情况即可。离婚后你名下没有房产,再买房应该算首套,具有买房资格。

2、但由于你是预备通过借款买房,就需要看银行的有关方针了。目前,很多银行都出台方针关于离婚人士请求首套房贷的,必需要离婚超越1年才干放贷,堵住“疑似假离婚买房”的缝隙,即银行在审阅时。

3、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时期夫妻两边共有房产的借款人,虽然离婚后无房产在自己名下,但有必要是在离婚1年以上的情况下,才契合按首套房贷规范发放借款的请求;或规则需离婚3个月以上才干请求房贷。

离婚后多长时间可以买房,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什么时候买房是个人权利。

(1)通常情况下,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离婚买房并没有特殊请求,只需将婚后的房产切割明白,明确名下的房产情况即可。

(2)离婚后你名下没有房产,再买房的话应该按首套房产算,具有买房资格。

(3)如果你是预备通过借款买房,就需要看银行的有关方针了。目前,很多银行都出台方针关于离婚人士请求首套房贷的,必需要离婚超越1年才干放贷,堵住“疑似假离婚买房”的缝隙,即银行在审阅时,关于婚姻关系存在离婚之后他们肯定是不再一起生活了,原本在结婚的时候女方将自己的户口迁移到男方家里,离婚的时候也要将这些户口给迁移出去。

离婚了买房——离婚公积金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与买房没有关系。但是有的地方对购买首套房有优惠税费的政策,因此,在配偶一方原来是有房产的情况的时候,如果再去购买房产就属于第2套房,无法享受地方首套房的优惠政策。

离婚公积金买房手续: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离婚了买房——离婚后买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买房子办证时如果离异是需要离婚证或相关证明的,否则结婚后买房,房子是作为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如果是卖房子的话要夫妻双方拿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给对方过户的。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0条【延伸法条】《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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