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刘某某与六家银行合同纠纷调解案

规法网整理 人民调解 2021-08-03 0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某日,青岛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受青岛市某区人民法院委派,成功调解了刘某某与某银行贷款逾期合同纠纷,在纠纷调解过程中,调委会发现刘某某还与本市其他六家银行存在贷款逾期尚未按时还款的情况。为预防风险事件、维护社会稳定,7月底,调委会在经刘某同意的前提下,主动介入化解刘某某与六家银行之间的合同纠纷,六家银行均表示同意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分别向刘某某和六家银行全面了解银行贷款及信用卡逾期情况。经查,刘某某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曾与其姐姐共同在本市六家银行的营业网点,以自己名义办理信用卡和消费贷款业务,各项业务本金共计30余万元,目前具体情况如下:在甲银行申请信用卡,尚欠本金3920元;在乙银行申请信用卡,尚欠本金19930.34元;在丙银行申请信用卡,尚欠本金4950.61元;在丁银行申请贷款150000元,尚欠本金102500元,同时申请信用卡,欠本金43370.03元;在戊银行申请信用卡,尚欠本金18531.59元;在己银行贷款84900元,尚欠本金39071.03元,截至2020年7月底,刘某某欠六家银行的本金及利息共计45万元。

六家银行对以上贷款及信用卡逾期基本事实认可,并已按银行要求进行短信催缴,但刘某某均没有按时还款。刘某某虽对以上贷款事实无异议,但声称所涉及钱款均被其姐姐用于参与社会高息存款,后因组织存款方资金链断裂,致本金无法收回,其姐姐无力还款,目前在外躲债无法取得联系,要求银行让其姐姐还款,况且他自身没有还款能力。刘某某的抵触情绪很大,没有还款意愿。

随后,调解员单独做刘某某的工作,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指出其与银行依法签订借款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期满后应当按照约定向银行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这是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指出以其名义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是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虽然所欠债务是被其姐姐使用,但银行有权要求合同当事人还款,还款后可以向其姐姐追偿。最终,刘某某表示同意还款,但每月仅有5000元的固定工资收入,在工资到账当天也会被代发工资的庚银行因贷款而全额扣划,目前确实无力全额还款。

调委会及时联系六家银行,通报刘某某的家庭情况和财务状况,分析潜在的资金风险和社会风险。六家银行表示,刘某某依法应当按时全额还款,如果在催缴期内仍不还款,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调委会指出,以目前刘某某明显缺乏正常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各银行若采用诉讼途径解决,不仅周期长,而且判决结果可能使得刘某更加无力承担,有产生潜在社会风险的可能性,调解员提出各银行按照本行的政策并结合刘某某目前实际情况制定初步解决方案的建议,六家银行均表示及时向上级汇报请示,制定符合实际的还款方案。

8月上旬,调委会组织刘某某及六家银行进行调解。调解员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刘某某表示愿意尽其所能还清欠款,除每月给其预留最基本的生活费以外,其余工资全部用来偿还债务。六家银行均认为刘某某还款意愿较强,经过协商,各银行对刘某某的贷款停息止费,刘某某只偿还本金,每月为其预留800元生活费,刘某某表示十分感谢。调委会就具体还款数额、方式、权重等提出调解方案:对于刘某每月偿还的4200元,按照各银行本金及截止调解日的利息之和所占的权重进行分配,多期还款,直至还清。各方对该方案表示认可,一致认为符合刘某当前实际,同时可以最大程度保障银行的本金安全,当事各方均签署了调解协议书。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8月下旬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调解协议签订之日,各银行停息止费,刘某某每月工资预留800元生活费,工资剩余4200元按照各银行本金所占的权重进行分配。

2.自2020年10月起,刘某某每月1日还款,分56个月还清所有欠款。

调解协议签订后,刘某某和各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经回访,各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金融消费者与多家银行的贷款和信用卡逾期纠纷,以其涉及银行主体多、涉案金额大而具有较大特殊性。调委会在调解刘某某与某银行的贷款逾期纠纷中,发现与其他六家银行的贷款合同纠纷,从预防潜在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充分发挥行业性调解组织作用,主动介入纠纷调解。根据涉案主体众多的情况,采用多机构合并调解的方式,帮助六家银行分析可能出现的极端事件社会风险,以及可能出现的贷款和信用卡本金风险等,协商通过停息止费,延长贷款和信用卡的本金还款期限,共同化解风险。调委会的调解,让刘某某感受到了社会温暖,不仅防止出现极端事件,还避免各银行贷款和信用卡本金损失,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本案对于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金融领域纠纷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报送时间:2021年5月21日,归属于其他人民调解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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