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将股权转让,应当怎么处理?

企业投资 2021-12-01 0
问题描述:名义股东将股权转让,应当怎么处理?
律师回答: 2021-12-01 17:32:17

1、证明受让人取得股权非善意

根据司法解释,受让人从名义股东处取得受让股权,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受让人同时符合下列三条 |只有这样,才有权获得受让股权:

(1)受让人在接受房地产或动产时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房地产或者动产应当依法登记的现已登记,不需要登记的现已交付给受让人。

因此,一旦实际投资者发现代理人擅自转让代理人持有的股份,就必须从以上三个方面检查受让人是否善意取得。以上三条缺失|任何条件中的任何条件 |名义股东和受让人的股权转让无效。

2.要求名义股东赔偿损失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给实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实际投资者可以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一旦名义股东被侵权,实际投资者必须拿起法律武器,全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风险警示:名义股东以合理价格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可以证明受让人无权处分或者动产,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的,股权转让生效,隐名股东无权向受让人索要名义股东转让的股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

名义股东将以其名义登记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投资者以其对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处理规定。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给实际投资者造成损失,实际投资者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房地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在接受房地产或动产时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房地产或者动产应当依法登记的现已登记,不需要登记的现已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按照前款规定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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