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规定是什么?

债权债务 2023-06-24 0
问题描述: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答: 2023-06-24 09:00:10

1、动产质权可以善意取得。所谓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是指质权人以其无权处置的第三方财产设定的质权。此时,质权人善意取得占有的质权。

2、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使用、处置质押财产,对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罚权人将房地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让人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转让房地产或者动产时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房地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按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罚权人要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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