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人和担保人有什么区别?

债权债务 2023-06-15 0
问题描述:反担保人和担保人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答: 2023-06-15 10:00:25

反担保人与担保人的区别如下:

1、与反担保对象不同,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其担保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债务的履行和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反担保的担保对象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在担保合同依法成立时,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际发生追偿权。其性质是担保人基于担保合同关系和债务人偿还债务的事实而产生的新债权。在主体、原因和范围上,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损失的债权不同于主合同债权人的债权。担保对象的特征是反担保最基本的特征,它不仅决定了反担保的其他特征,也决定了反担保与本担保和再担保的根本区别;

2、担保不同于反担保的概念。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担保人作出担保或者设定的担保。当担保人因偿还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应当向担保人作出偿还。担保是指法律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以确保特定债权人的债权,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

3、与反担保方式不同,反担保只有三种担保方式:担保、抵押和质押,而留置和存款则被排除在外。也就是说,留置和存款不能用作反担保。担保仅限于约定的担保,有五种担保方式,即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和存款。保留和存款包含在担保方式中;

4、与反担保当事人不同,反担保合同当事人与担保合同不同,担保合同当事人因担保方式和担保人不同而不同。在债务人作为担保人的抵押、质押和定金担保中,担保合同当事人与主合同当事人竞争,均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担保人的担保、抵押和质押担保中,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关系由三种密切相关、不同的合同维持:主合同、委托合同和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和担保人,虽然债务人与债权人有主合同关系,与担保人有委托合同关系,但也应受到担保合同的有效性,但不是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未另行签订担保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但只在主合同中规定有关内容;反担保合同中的债权人是在担保中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并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的担保人,即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担保人。主合同和担保合同中的债权人不再是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也不再是利害关系人。反担保的设置、方式和内容与其无关。反担保人只对享有追偿权的担保人承担义务。即使担保人不能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没有全部赔偿能力,主合同债权人也无权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责任。例如,乙方向丙方借款10万元,甲方向丙方提供担保,丁方向丙方提供反担保,当甲方无法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时,丙方无权要求丁方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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