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恐吓债务人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3-06-14 0
问题描述: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恐吓债务人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 2023-06-14 08:00:06

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如果债务人威胁要求债务人,他可以报警。具体情况如下:

1、债务人恐吓债务人的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债务人可以报警。债权人有按时还款的义务,债权人也有权要求欠款。威胁和恐吓是为了威胁他人的权益或公共利益,使他人感到恐惧和恐慌。如果威胁后果严重,可以考虑报警。公安机关可以按照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具体报警流程如下:

(1)到达派出所后,当你到达派出所值班室时,警察会问你需要什么帮助,然后你会说出你被非法侵犯的事情。警方将根据您的受害情况制定相应的报告记录,如公共安全、刑事等;

(2)制作笔录时,要把警察询问的事情说清楚,表达清楚,最后签字盖章,然后派出所报分局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派出所立案;

(3)派出所立案后,会进行调查,注意保持电话畅通,让警察随时找你配合调查,通知你办案进展情况。

2、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利用法院维护其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如下:

(一)原告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b、有明确的被告;

c、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d、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二)原告提交诉状,整理有关证据;

(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或者口头起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四)法院立案,被告提交答辩书;

(五)法院开庭审理;

(六)法院宣判执行。

二、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合理合法的方式:

1、“函电”讨债法

(1)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信函、电报、传真,或者通过电话等简单手段,达到追回债务、结清债务的目的;

(2)优点:经济实用;免伤和谐,便于改善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方便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3)使用范围:始终保持业务往来,关系密切;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或者无争议的;债权金额小,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距离远,交通不便,或者债务人多,相对分散;债权人想收集和保存确认证书。

2、“会议”讨债法

(1)优点: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方便全面了解债务人情况,制定相应对策;方便债权人集中优势打“歼灭战”或“攻坚战”;

(2)适用范围:债务人多,但在一定地区相对集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纠纷;虽然债务总额不大,但很多债务人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3、“公证”收债法。优点:强化债务人偿债责任意识;未经审判程序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措施;

4、“代位取偿”收债法;本法适用时应注意:债权转让必须经债务人同意,不得盈利;充分考虑两个债权数额的大小;代位取偿应考虑取偿的可行性;

5、“律师协助”讨债法

(1)律师的重要作用:督促作用;参谋作用;骨干作用;代理作用;助手作用;预防作用;

(2)律师的主要做法:清理账目,分析债务原因;信函催促;行政干预;召开债务人会议;债权转让;律师协调;签订债务清算协议;要求工商、金融部门配合清算;诉讼。

6、“兼并清债”收债法。实施步骤:牵线搭桥,促进兼并;签订协议,保护债权;执行协议,实现债权;

7、“留置清偿”收债法

(1)优点:确保债务人实现债权;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留置权与抵押权相同;

(2)适用条件:以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前提;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财产为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合法占有的财产;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实现留置权。

8、“抵押清债”收债法

(1)操作方法:设定抵押权;行使抵押权的占有及其例外情况;实现抵押权;

(2)适用时应注意:审查抵押人是否享有抵押物的所有权或经济管理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为可以依法流通的财产;实现抵押符合法律条件;实行“多退少补”原则;抵押人有权优先补偿抵押物;小心债务人提供虚假担保。

9、“劳务偿债”讨薪法

(1)优点:即使债务人难以直接履行金钱债务,也能保证债权的实现;为债务人提供宽松便捷的还债条件,使债务人积极还债;便于解决纠纷,促进团结合作;

(2)适用条件:债务人应当具备提供劳务的能力;债务人提供的劳务应当是债权人所需的;债务人应当自愿提供劳务;债务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10、“诉讼时效”收债法

(1)诉讼时效应注意一般诉讼时效(2年)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

(2)具体操作方法:对于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明确、证据充分、诉讼时效尚未到期的讨债事宜,可以先“礼”再“兵”;注意“暂停诉讼时效”的应用;当诉讼时效即将到期时,债权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行使权利时,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中断诉讼时效,将被动转为主动;正确适用“延长诉讼时效”;另辟蹊跷,实现权利请求。

11、“诉前保全”收债法

(1)优点:防止债务人转让、挥霍或隐瞒其财产,为债权人实现权利和创造条件;督促债务人自觉偿还债务;以诉讼手段确保债权人的权利;

(2)适用条件:申请诉前保全的主体;申请诉前保全的事实依据;提供担保;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3)应注意的问题:债权人在申请诉讼前应密切关注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处置”趋势;债权人不得申请诉讼前保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起诉权;当申请人无法提供担保时,可以直接起诉。

12、“诉中保全”的讨债法

(1)优点:防止债务人隐瞒、转让或出售属于执行标的物的财产;使债权人掌握讨债的主动权,将债务人置于“被动殴打”的境地;与执行程序相连,确保债权人的权利;

(2)适用条件:只有涉及财产支付内容的诉讼才能适用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原因是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向受害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或者担保;

(3)应注意的问题:注意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无法提供经济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解释经济状况;人民法院实施诉讼保全措施后,债权人不拒绝通过诉讼和解、诉讼调解或者诉讼外调解解决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不接受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你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13、“先执行”收债法。适用“先执行”的具体条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执行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被申请人有能力先履行义务;

14、“催收”收债法。适用条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必须是债务人支付金钱和证券的案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义务支付;支付令可以交付给债务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时,应当提交申请;债权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15、“申请执行”收债法。适用条件:申请执行人为有效法律文件中的债权人或者实体权利人;申请执行人必须有执行依据;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债权人申请执行的原因应当是债务人在有效法律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或者拒绝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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