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租赁用途能解除合同吗?

合同纠纷 2021-09-01 0
问题描述:改变租赁用途能解除合同吗?
律师回答: 2021-09-01 10:20:24

改变租赁用途,出租方不同意的出租方能够解除合同。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到期之前,当事人方面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方面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4)当事人方面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

《民法典》第563条,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到期前,当事人方面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方面延迟履行主要债务,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

(4)当事人方面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反合同目的

(其他情况)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关于延伸】

解除合同后,会有什么样的法律结果呢?

a: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预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如果原物存在,应归还原物,原物不存在,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归还。恢复原状包括

(1)返还财产产产生的利息

(2)支付方在财产占有期间维持该财产的必要费用

(3)返还财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1)协议解除合同时,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对方的损失赔偿责任时,协议生效后,不得再次要求赔偿

(2)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是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该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能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该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该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4)损害赔偿额应该包括合同履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是应该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也许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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